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成国华,许香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香花:本院受理原告成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