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刘某, 东信永诚资产管理(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汇中金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瑞兴嘉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鲁0211民初19956号
案由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东信永诚资产管理(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刘某、山东瑞兴嘉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中金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你单位(2021)鲁0211民初19956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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