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玲,何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勇:本院受理原告李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