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青岛名药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鑫创红星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鑫创红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名药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法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