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阔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公示催告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阔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本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江苏阔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本票(号码为3140327222275558,出票人、持票人均为江苏阔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出票行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出票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票面金额为32000元)一份。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