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振祥,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伟祥工贸有限公司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与张振祥、青岛伟祥工贸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项城路3号海琴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