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家中,马向阳,苏红,田成顺,吴婧婧, 青岛天一凯润商贸有限公司青岛固力钢铁有限公司青岛鸿钧通宝经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2)青执字第367号,(2021)鲁02执异749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青岛鸿钧通宝经贸有限公司、赵家中、马向阳、苏红、田成顺、吴婧婧: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固力钢铁有限公司与你们担保追偿权一案【案号(2012)青执字第367号】过程中,青岛天一凯润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执异749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到我院执行一庭领取执行裁定书,经过六十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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