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增中,刘吉雷,宋吉涛,李波,熊海卫, 海南金时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营市安一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05执恢3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吉雷、宋吉涛、李波、熊海卫:本院执行的东营市安一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金时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增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安一工贸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刘吉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宋吉涛(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李波(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熊海卫(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5执恢31号执行裁定书,如15日内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