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新松机器人联合研究院(潍坊)有限公司潍坊威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新松机器人联合研究院(潍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威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裁定书、答辩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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