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孟伟,谷高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803民初15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谷高宁:本院受理原告张孟伟与被告谷高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803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谷高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孟伟借款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