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亮, 渭源县君义顺达节能玻璃门窗有限公司 ,临朐县源兴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渭源县君义顺达节能玻璃门窗有限公司、范亮:本院受理的原告临朐县源兴化工有限公司与渭源县君义顺达节能玻璃门窗有限公司、范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