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贾斌,姬燚远, 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汇远捷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万云汇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青岛汇远捷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万云汇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汇远捷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顺利办(舟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贾斌、姬燚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报酬383651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调整为以383651元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0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截止2021年8月25日违约金为21127.87元);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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