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李某某,李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 ,平远县东石镇路凤士多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426民初75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平远县东石镇路凤士多店:本院受理原告刘某某诉你与李某某、李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1426民初7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