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田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被告田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3693.0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罚息、复利,以尚欠本金3590.63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9.9%计算,罚息按年利率9.9%加收50%计算,复利按罚息利率计算,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2日15时在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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