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某某,吴某某,周某某, 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某某、吴某某、周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莲下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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