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明曜,高翔,钟萍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翔、钟萍:本院受理原告赵明曜与被告高翔、被告钟萍探望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准予原告赵明曜在非寒暑假期每月探望婚生子女赵惠源四次,具体方式为每周五晚六时由原告到被告住处将赵惠源接回原告住处,至周日上午十时将赵惠源送回被告住处,寒暑假时赵惠源由原、被告轮流抚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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