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明曜,高翔,钟萍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翔、钟萍:本院受理原告赵明曜与被告高翔、被告钟萍探望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准予原告赵明曜在非寒暑假期每月探望婚生子女赵惠源四次,具体方式为每周五晚六时由原告到被告住处将赵惠源接回原告住处,至周日上午十时将赵惠源送回被告住处,寒暑假时赵惠源由原、被告轮流抚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