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文国,韩爱军,宋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03民初187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爱军、宋毅: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刘文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