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丽芳,金勇虎,代同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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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勇虎、代同云:本院受理原告刘丽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项城路3号海琴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