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永刚,陈冠军,王立生,薛胜男, 青岛盈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石永刚、陈冠军、王立生、薛胜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盈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