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81民初225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诉被告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581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