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李某某,钟某某,陆某某, 肇庆市陆海通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高安市世辰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226民初120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某某、陆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李某某、钟某某、陆某某、高安市世辰物流有限公司、肇庆市陆海通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1)粤1226民初120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一、判令解除五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32220.19元;二、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