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某某,廖某某, 广东昌龙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5302民初2408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昌龙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我院受理(2021)粤5302民初2408号原告曾某某诉被告廖某某、广东昌龙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