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某某,彭某某,华某某,华某,刘某,廖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宝安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顺德支公司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某某:我院受理原告曹某某诉你及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华某某、华某、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顺德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宝安支公司、刘某、廖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2月24日15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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