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某某,王某某,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安阳市裕顺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安阳市裕顺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安阳市裕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且公司法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须知、当事人民事案件的权利和义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