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某某,苏某某,苏某某,第三人-,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8489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某某:原告毛某某与被告苏某某、苏某某、第三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848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代持88560股股票(第一期、第二期已付股权转让款)应得折价款616023.36元;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第三期、第四期应得股权转让款1826437.5元;3、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承担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违约金1198057.01元;4、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1、2、3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以上诉讼请求已列明金额截至起诉之日合计3640517.87元。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苏某某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15日09时30分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市理本案。期市山城了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