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某某,第三人-, 西交科创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蓝宝石智能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91民初7575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某某:本院已受理原告西交科创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某某、第三人蓝宝石智能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91民初7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