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某某,张家港分公司,第三人-,杨某某,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张家港市新红星家具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华驰家居生活馆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582民初1061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驰家居生活馆、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张家港市新红星家具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家港市杨舍镇华驰家居生活馆、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2民初1061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赵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42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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