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某某,张家港分公司,第三人-,杨某某,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张家港市新红星家具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驰家居生活馆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1061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驰家居生活馆、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张家港市新红星家具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家港市杨舍镇华驰家居生活馆、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2民初1061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赵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42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