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泽伟,杜玲,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英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合创嘉盈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上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中恒博源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青润致盈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2民初1541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英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上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合创嘉盈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青润致盈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中恒博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黄泽伟、杜玲:本院受理的(2021)鲁02民初1541号原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增加诉讼请求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