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袁某某,承某,路某,徐某某, 无锡市梓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法院
内容
无锡市梓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袁某某诉承某、路某、徐某某、你公司追偿权纠纷再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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