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州市凤良纺织有限公司 ,吴江市民森纺织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市凤良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江市民森纺织厂与被告苏州市凤良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汾湖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