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北汽(常州)汽车有限公司 ,苏州百越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南京百越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苏州百越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南京百越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汽(常州)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某某、苏州百越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南京百越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组成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