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可风,第三人-青岛海融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新岭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湖南多力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新智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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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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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新岭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南多力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范可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新智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第三人青岛海融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