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全强强,刘建武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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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武:本院受理原告全强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8万元,并以本金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7月14日至偿清之日按LPR四倍计算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