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佛山市凯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川太平洋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18353号 |
案由 |
娱乐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凯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05民初18353号原告四川太平洋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