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某某, 陕西太奥地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大洋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04民初4518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某某、西安市大洋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太奥地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某某、西安市大洋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04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