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许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1知民初1005号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许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知民初1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西安许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带有“许继”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变更现有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有“许继”字样;二、被告西安许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费用共计30万元;三、驳回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西安知识产权法庭20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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