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姜某某,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姜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速裁审判庭第二十四法庭(9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