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某,施某,陈某某,刘某,陈某某,徐某某,龙某某, 成都口福仔商贸有限公司成都龙福仔商贸有限公司郫都区兰道明副食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川0124民初3224号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程某、施某、陈某某、刘某、陈某某、徐某某、成都口福仔商贸有限公司、成都龙福仔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郫都区兰道明副食店与被告龙某某、你们申请执行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川0124民初32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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