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012民初1653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与徐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012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