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海玲,康玉柱,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凤凰县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浙01民初219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郝海玲、康玉柱、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凰县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郝海玲、康玉柱、桂林临桂县佳登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凰县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民初219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浙01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