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西安世纪金花宜品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咸阳绿之地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04民初417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世纪金花宜品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原告咸阳绿之地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世纪金花宜品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04民初4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