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杨某,王某某,付某某,郭某,寇某, 宝鸡银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宝鸡御邸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宝鸡鑫奇商贸有限公司 ,宝鸡西京金行有限公司 ,宝鸡万宝福珠宝饰品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陕0302民初334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某某,宝鸡鑫奇商贸有限公司,王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宝鸡银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宝鸡万宝福珠宝饰品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御邸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宝鸡鑫奇商贸有限公司、宝鸡西京金行有限公司、杨某某、杨某、寇某、王某某、付某某、郭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寇某、宝鸡御邸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对(2021)陕0302民初3347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