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某某,周某某,顾某某, 常熟市福恒经纬编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某某、周某某、顾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常熟市福恒经纬编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顾某某、周某某、顾某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于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