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05民初5229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52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