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宏伟, 龙港市礼品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383民初2176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朱宏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文明路1516号2号楼2单元402室):原告龙港市礼品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宏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83民初2176号民事裁定书一份。本院裁定如下:准许龙港市礼品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88元,减半收取194元,由龙港市礼品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