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某某, 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满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润登贸易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粤03民初793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蔡某某:本院受理(2020)粤03民初793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满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润登贸易有限公司、蔡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深圳市满孚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2020)粤03民初793号案件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初793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不需支付以罚息为基础,自2019年10月20日计算至实际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复利(暂计算至2020年2月25日共计为人民币217780.7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向你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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