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方川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15民初4115号 |
案由 |
著作权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南方川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深圳市南方川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5民初41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