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某某, 苏州市海海纺织有限公司 ,三门县博盈纺织品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638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某某:本院受理苏州市海海纺织有限公司与三门县博盈纺织品店、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09民初638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盛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