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某, 苏州中亚油墨有限公司 ,江西圣宝丰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7民初479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西圣宝丰实业有限公司、彭某:原告苏州中亚油墨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圣宝丰实业有限公司、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07民初47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渭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