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素芳,袁军健, 浙江阿东王食品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小袁冷冻产品经营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803民初1197号之一,(2021)浙0803民初1197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衢州市衢江区小袁冷冻产品经营部,徐素芳、袁军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阿东王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03民初11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21)浙0803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徐素芳、袁军健的起诉,本院已裁定准许。本院判决限被告衢州市衢江区小袁冷冻产品经营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阿东王食品有限公司货款81911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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